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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合同
浦口区2000后由各镇政府组织招聘了部分教师 ,工资由当地政府支付。 后来南京市组织统一考试后才逐步由区统一考试招聘 .2006年由于学生生源减少,星甸镇当时与30名招聘教师解除劳动合同 ,剩下的教师(目前全区有200名左右),今年也将享受绩校工资,请问,当时(2006年)离开的这些人是否可以向区教育局或政府讨个说法?
提问者:218.94.91.** | 2009-11-4 16:51:02
回答
镇政府与招聘的教师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,有关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应是一年,从解除劳动关系到目前已经有三年多的时间,远远超过了上诉时效,故从法律上来讲是不能再主张权利的.
国成律师
晏德熙
回答者:jsgc | 2009-11-5 10:11:17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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